鉴于网络的局限、所提供信息的不全面以及问题的复杂性等诸多原由,我的回复可能挂一漏万,敬请谅解。 一首先看是公益拆迁还是非公益拆迁,非公益拆迁一般应高于公益拆迁。但现实中,绝大多数的项目都挂羊头、卖狗肉,会打着公益事业的旗号来行事,这样一般都很容易侵害被拆迁人之利益。 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与拆迁实务来看,拆迁补偿一般可有三种:第一,直接拿钱,这种方式在实践中极少采用;第二,以另外之房屋与土地进行等同或等价之置换,但也极少采用;第三,是前述二者之结合,实践之中基本多采用此类方式。但对于你那边的具体情况,由于所知信息有限,难以知之。如有更多的材料,将能提出更为中肯的意见。 三由于我国特有的国情及其特殊制度,土地的一级市场完全归国家控制。国家永远都处于强势地位,故国家所给出的补偿方案基本上无一例外的对被拆迁人不利,并且一般都是相当的不利,这才导致了在不断涌现的拆迁血案,而开发商则在相当程度的扮演了与虎谋皮,与政府沆瀣一气的不光彩角色。 但被拆迁人不利的这种被动局面就真的丝毫不能改变呢?答案是否定的。 四正是由于前面所述的一些情况与原因,同时也导致了在拆迁过程之中存在巨大的猫腻,乃至黑洞,换句话说就是所谓的补偿标准是存在巨大的弹性空间的,比如说直接按照政府补偿标准可能就拿个50万,但如通过一些专业维权的手段、方法、策略与技巧等,则说不定是80万,乃至数番,这在我们所接触过的案例之中屡见不鲜。 1、前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启动程序。 2、找到企业的违法点。建设项目立项过程批地过程,规划等环节,均会存在违法之处,只要能找到企业与政府在这些方面足够多的违法点,尤其是那些关键的违法点,掌握这些筹码,抓住这些痛处,用猛烈的炮火对其进行压制、给予迎头痛击,这样就能迫使开发商与政府回到谈判桌上讨价还价。 3、实现2的方式就是通过复议,诉讼,要求查处、谈判等法律或非法律相结合的组合方式对政府进行压制,最终迫使政府拿出诚意进行谈判,从而取得满意的补偿。 其实以上说白了就是带有一定要挟之味道,乃至于是敲诈或勒索,但我更喜欢称之为一种合法的敲诈与勒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与正当权益之所必须,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当然换个好听一点的说法就是协商、沟通、谈判,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构建和谐社会。 以上就是我们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一些经验与技巧,希望能对你们维权有些帮助。 另我所与全国一家专门代理被拆迁人的著名律师事务所在此领域达成了长期的战略联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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