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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2023-11-17 1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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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17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官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破裂)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现状等综合考量,一般会由法官从当事人的表达、情形变化来判断。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要分割的话就是各得一半,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来算;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割;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公共财产,但是首付的话就不属于了,分割时如果双方协议好的话就没什么问题;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但是要是一方提出是向父母借钱购买的话就比较难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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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标准的规定: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房产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该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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