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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管辖案件范围为刑事案件的侦查。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2、自诉案件; 3、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5、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进行管辖。更适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场所包括犯罪场所和犯罪结果场所。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当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处与登记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处为其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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