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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0月19日交了2万元的定金用于购买南京江宁王子公馆折后91万的房子。在买房时和售楼经理告知由于本人首付款需等待本人的另一处卖房的贷款钱到位才能支付,当时售楼经理也告诉我虽然认购书上约定10月

2019-03-12 2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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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慧律师

2019-03-12 回复

专业分析:

购房意向书中的定金,分不同情况,违约时有不同的处理。买卖双方已经签订正式的《认购书》或正式的《购房合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约定,买房者的定金可以抵作房价款,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按照约定,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比如,买房者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签约,则被视为自行终止订购,此时,“定金”就不能退还给买房者;如果因为买房者的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定金”也不能退还给买房者。但是以下一些情况下,定金就可以退还:买卖双方只是因为销售合同中的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卖房者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房者。如若卖房者没有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房者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房者,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卖房者虽然没有将认购书中所确定的房屋转售给别人,但对于认购书中的主要条款,如价格、面积、付款方式等进行修改导致买房者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应视为卖房者违约,卖房者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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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好我在10月19日交了2万元的定金用于购买南京江宁王子公馆折后91万的房子。在买房时和售楼经理告知由于本人首付款需等待本人的另一处卖房的贷款钱到位才能支付,当时售楼经理也告诉我虽然认购书上约定10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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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买房子贷款是先交首付再办贷款,按照正常的贷款流程是先交首付再办贷款,因为银行需要知道有支付首付款的能力才会给办理贷款手续。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因开发商的原因以及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原因,造成的无法办理贷款的可以退房退款,而且因为开放商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贷款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贷款的,不能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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