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鼓励社会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制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依法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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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关于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有: 1、对于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动的免收营业税;残疾人就业的,该企业单位向税务局审批,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 2、凡是残疾人从事个人事业的,登记费、会费等,可以减半收取; 3、凡是企业、公司等单位按比例安排一定残疾人就业的,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有:1、税收优惠,例如残疾人提供的劳动,免收营业税等;2、减免优惠,例如残疾人开店等,减免登记费等;3、企业等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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