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意见如下: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针对起诉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管是协议离婚海事诉讼离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孩子的年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有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等。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