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关于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的规定。如果因涉嫌毒品犯罪而被刑事拘留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十四日之内;如果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则刑事拘留最长可以37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针对我国刑法第八十条规定拘留了几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是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不是关于具体罪名的拘留多久。而关于先行拘留的规定是刑诉法第八十二条,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等行为人,可以先行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规定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