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办理办理时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旧证换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籍调查或数据整合。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不动产权证办理办理时限,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动产权证的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登记机构需要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之后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