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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房屋拆迁的继承纠纷

2023-06-14 07: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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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4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关于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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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资格审查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到位的证明。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须提交上述5项资料,政府才能向其颁发拆迁许可证,但有的拆迁人什么文件都没有,主管部门就给它发了证,或有的拆迁人先领证再补办不齐备的手续。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资格审查不严,是导致违法拆迁的原因之一。 2.拆迁管理权违法扩散的问题。按照行政法的原则和我国现行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主体是不能自行产生的。然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权力的滥用和滥用权利并存。在拆迁的管理活动之中,常发生非执法机构在侵占下属法定拆迁管理部门的权力,违法行使对拆迁活动的管理权的情况,比较典型且负面影响极大的是相关的中介机构在行使管理权。在一些地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拆迁代办单位至今未与行政机关脱钩,个别地方甚至还是一套人马几块招牌。在估价时,他是估价师;在收费搞创收时,他是拆迁代办单位的负责人;然而其真实身份亦是当地国土或房管机关的公务员,甚至是部门负责人。本来是市场服务性质的中介行为,也就带有了行政执法的味道,拆迁管理部门的权力被违法扩散。在这种状态下,其公正性、独立性、合法性荡然无存。 3.拆迁估价违背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拆迁估价是房屋拆迁问题的核心。其中评估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拆迂补偿的公正、合理性及难易程度,如果评估人员政策把握不严,水平不高,就会造成评估误差。在拆迁过程中,补偿价格的确定不应当是由单方面决定的。任何强迫交易都不符合我国民法中有关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本原则。除了政府方面提出的“一般由所在地房屋管理局或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外,应当准许被拆迁人另行聘请其他中立的专业评估机构提出不同的评估报告,并在此基础上使当事人有足够的机会进行平等协商。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拆迁房屋继承出现纠纷时,有遗嘱的按照以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份额由各个继承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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