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2月11日公布的山东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规定,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乘以20年,等于城镇户口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补助金)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城镇户口被扶养人生活费,乘以扶养年限)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乘以20年,等于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补助金)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农村户口被扶养人生活费,乘以扶养年限)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6407元(除以2,等于丧葬费。城镇、农村户口相同) 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明细及证据组织可以联系我给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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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标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山东省七级工伤赔偿项目: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 1、伤残补助金:十三个月本人工资; 2、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三个月本人工资; 3、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十个月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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