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办理手续: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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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转租房子是否要给押金要看租房三方的具体需求,转租的房子其实押金是已经交了的,即原租客交给房东的,租客转租即是为了收回成本,押金也是其中之一。如果原租客要收押金的话可以交,但是必须要求其转交押金条。此外可以和房东协商,商量退押金的事宜。
贷款借给他人使用是违法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家发现可以用利息差的方式来牟取暴利,而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罪。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秩序的管理,侵犯了利率管理制度和信贷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一些企业从银行贷出资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为闲置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并获取一定利益,这些公司就将贷款所得资金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虽然这些公司在贷款时并未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但是后来其将贷款擅自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已经和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相符,构成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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