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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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子如果有注明赠与给夫妻俩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注明赠与给一方或者没有说明赠与给双方的,则属于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得分割。
父母为子女买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婚前婚后有两种情况: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给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给予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夫妻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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