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多少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写欠条应注意什么 忌名字不全。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忌使用同音同义字。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忌印章不规范。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实务中,接触大量欠条发现欠条只有借款人姓名,无相应的身份证信息,而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信息,这样造成诉讼困难。因此,在写欠条时,出借人应当督促借款人写明身份证号码,地址,同时复印借款人身份证留底。 另外,如借款人是已婚的,出借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实务中,借款人可以根据夫妻继存期间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法理,将借款人及其配偶列为被告,从而防止“夫妻串通逃债”,多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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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自出借人主张还款之日 (二)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无借条利息一般视为无利息。根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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