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在离婚程序中积极争取.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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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焦点或者常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1.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教育费用、生活费用等方面 2.关于得到监护权一方无法给予孩子有利的成长环境问题,如无法照料孩子,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等 3.关于探望孩子的问题,如未取得监护权、抚养权一方怎样探望孩子等 4.有关自身的问题,如在没有稳定生活来源、身患重病、无力负担孩子成长支出等情况下可能很难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相反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有能力教育孩子则获得抚养权。监护权的可能性更大。 5.其他有关问题,如继承问题等 这些问题有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帮助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常遇的问题如下: (一)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 (二)如果一方得到监护权,另一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 (三)被监护人打伤他人或者损害财物需要赔偿应由离婚的父母共同承担吗? (四)监护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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