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粮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在口岸锚地、港口或者指定的检疫监管场所实施熏蒸、消毒或者其他除害处理:(一)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其他具有检疫风险的活体有害昆虫,且可能造成扩散的;(二)发现种衣剂、熏蒸剂污染、有毒杂草籽超标等安全卫生问题,且有有效技术处理措施的;(三)其他原因造成粮食质量安全受到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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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可在下列情形下实施: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撤销权人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为受害人;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为误解人,在明显不公平的场合为重大不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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