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跨省转入需要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和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下面,法律为您介绍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流程时限。 携带资料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②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及时限 对申请转移接续的,即时受理,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3个1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①各经办机构受理企业或参保人员的接续申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②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企业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回我市并将转移基金额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④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返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接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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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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