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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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小产权房需要本集体成员了解房源信息,看房、挑房;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谈判签约,支付部分价款或全款;交付房屋。小产权房不得上市交易,其内部转让置换的流程不固定。
转让房产手续如下: (一)了解房源信息,看房、挑房; (二)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 (三)订立买卖合同、办理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 (四)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 (五)结清物管水电费用; (六)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七)交钥匙,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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