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 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为5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为4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从此规定应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广东省一审民商事纠纷管辖法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纠纷的范围是: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制度的一个层次。其上级单位为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各省、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主要负责审理法律。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