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要如何上户口?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针对抱养小孩都需要什么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抱养小孩需要的手续:抱养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抱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需要办理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抱养小孩需要符合的条件:抱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
抱养孩子需要以下手续: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登记申请; 2、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登记,但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