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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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般需要了解以下问题 1、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2、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分配; 3、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方式、金额; 4、是否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如下内容: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5、其他应当考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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