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协议离婚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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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自愿的,他们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作了适当的分配和处理,并且双方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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