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成员:被告,审判员,陪审员,审判长,双方的辩护律师,民事案件有原告,刑事案件有公诉人。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针对人民法院开庭成员包括哪些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法院开庭时,一般需要以下人员到场: (一)法院方面: 1、审判长。 2、审判员。 3、人民陪审员。 4、书记员。 5、法警。 (二)原告方面: 1、原告。 2、原告代理人/辩护人。
低保的家庭成员是低保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