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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母亲不签字

2023-02-17 1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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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7 回复

专业分析:

【1】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只有受害人母亲,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书,母亲需要签字,按红手印。母亲不签字不留指纹的,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发生。【2】在附带民事赔偿案中,最有权力的起诉的应该是受害人。受害人死亡的,最有权力起诉民事赔偿案应该是受害人近亲属。受害人近亲属可以起诉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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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开庭的刑事案件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如果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巡。 2.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是否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举,审查的期限计入审理期限。 3.审查后五种退回检察院,不开庭的情形: (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 (2)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3)被告人不在案的。注意除了符合本法第291条缺席判决的情形。 (4)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 (5)《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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