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或丧偶后,在育龄期内再婚,新组合家庭子女数累计超过一个的,持证人应当在当月到原发证机关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证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从当月起停止对原持证人的奖励优待。持证人不按规定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书面通知原持证人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追回原持证人不应享受的奖励费。第十三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照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申请再生育时到原发证机关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并在生育第二个子女时将已领取的奖励费退回发放部门。第十四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收养或违反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收养)子女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已领取的奖励费退回发放部门。应当根据以上规定,到原发证机关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针对再婚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如下:夫妻生了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子女不满十六岁的;夫妻收养子女后不再生育,且收养的子女不满十六周岁;夫妻原计划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岁的;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岁的子女。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