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什么情况下会列入失信名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存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的; 2、被执行人存在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行为的; 3、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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