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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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要看下具体是谁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非机动车相对机动车而言,其车型在重量、速度方面远远低于机动车,其撞击力度也远不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并不需要投保交强险。那么如果是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如何赔偿呢?由于非机动车无须投保交强险,即没有涉及到交强险的赔付问题。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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