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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午休时间校园内被快递员撞伤,学校是否担责

2022-03-29 08: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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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9 回复

专业分析:

未成年学生午休时间校园内被快递员撞伤,学校若不能证明尽到监管义务的,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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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需要看该意外事故是否可以预见,学校有没有进行及时的施救。如果孩子的受伤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险的地方玩耍等。如果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唐玉娟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学校可能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了同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将由打人的同学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后,可以向打人的同学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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