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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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限位保险装置齐全,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保护;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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