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索赔需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如果因为工伤索赔,已经起诉至法院,至少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工伤事故报告、伤残等级鉴定书以及医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发票、出院小结等等。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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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需要的证据如下: 1、工伤认定书: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应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书: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鉴定; 3、医疗费用发票、鉴定费用发票,等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劳动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构成伤残等级)、劳动合同、工资账单、医疗费用发票、劳动能力鉴定发票、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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