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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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方法使用承租物,致使承租物受到损耗的,承租方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承租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方法使用承租物,致使承租物受到损耗的,出租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出租方未通知承租方或妨害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处理。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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