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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双方离婚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前,每月支付抚养费。在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离婚分为自愿离婚和起诉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关系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解决好子女抚养等问题后,予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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