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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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受到外来的、突发性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情况下,遭受到的伤害。同时也承保受到的自身之外意外伤害比如摔砸、打压、烫伤、烧伤、冻伤等因素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人身意外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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