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针对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受害人无能力赔偿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责任人无能力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可以由其所购买的保险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受害人按下列标准索赔: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相同、相近行业最近一年收入状况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