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一、登记解除。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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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等,到被收养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申请。收养登记机关会在收到申请的三十天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允许解除登记,回收收养登记证,发解除收养的关系证明。
当事人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等,到被收养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申请。收养登记机关会在收到申请的三十天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会允许解除登记,回收收养登记证,发解除收养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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