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过年主动延长时间工作是否属于加班由法律为您整理介绍。 过年主动延长时间工作是否属于加班? 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也就是说,只有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仅仅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注意: 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一)、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关于加班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承认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为加班,则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休假。 (二)、用人单位已在事实上默认了该种行为为加班(如允许员工打加班卡),或对于员工自愿加班已有支付加班费的先例,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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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延迟复工期间,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因疫情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提供正常劳动,工资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强制过年加班违法,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加班,同时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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