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针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的要求,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是2008年颁布的一项法律法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