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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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欠钱不还一般警察不会管,最多调解解决。因为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因借款产生纠纷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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