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享受的待遇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 而低保待遇是指符合低保申请资格的家庭可以享受到的相关优惠政策,而不同的地区,其低保待遇标准又是不一样的,下文将以辽宁抚顺市为例,对其低保待遇标准进行介绍。 2、医疗救助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3、取暖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4、殡葬救助 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5、就学优惠 根据抚财教[2006] 13 8号文件规定,现在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简称“两免一补”)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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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政策不需要申请,在享受低保的同时,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工作人员已将低保对象的相关信息录入医疗救助系统,在低保对象结账出院时,直接享受“一站式”服务,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民政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低保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低保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1、低保户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不同的地区给予的额度是不一样的,各地区的低保用户需要根据自己所在地进行判断。 2、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 3、此外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有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 4、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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