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揭贷款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首先,贷款条件,主要是《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付的首期购房款不得低于全部购房款的20%、有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或者保证人做担保等;3、贷款用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仅限于购买普通住宅,但实际上银行对别墅等豪华住房亦、商铺也办理按揭贷款;4、贷款额度,各商业银行一般根据不同的房屋种类确定不同的额度。5、贷款年限,此年限主要由商业银行结合具体情况决定。一般要求贷款年限加借款人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且最长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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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从合同,是为担保主债权得以实现而订立的;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方购房者与银行缔结的借贷合同之担保合同,它是借贷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当然无效。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是具有专项用途的,债权只能是商品房预测人向贷款银行所借的用于支付其所预购的商品房除首期付款外的其余购房款。 (3)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一经成立即对三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成立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得另行再设抵押。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4)预售商品房按揭是有偿合同。银行主要是通过收取利息获用的。
1、通常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额意愿决定是否采取书面形式,但按揭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2、按揭合同是从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而签订的;3、有偿合同,银行会从中收取一定的利息;4、诺成性合同,即三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并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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