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申请遵行申请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但如果你的商标是被恶意抢注,可以组织有关证据在该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商标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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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申请,撤销被强注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遇到商标恶意抢注的维权方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仍在申请注册公告期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经商标局核准异议成立,不予注册;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申请撤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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