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其他市近效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六倍补偿。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补偿。(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针对国家对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按照什么规定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被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是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安置补贴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土地征用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征用土地应当依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