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注意审查主体资格(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2、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3、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二)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二、注意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三、注意审查租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四、注意关于其他条款的审查(一)修缮条款;(二)转租条款;(三)保险条款:(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五)违约责任条款;(六)免责条款;(七)争议解决条款;(八)备案条款。五、审查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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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以和多个乙方签合同。但是就同一标的物、同一标的不能与多个乙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对人数上限在法律中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可以由二方、三方或更多的当事人来共同签订一份合同。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满足。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甲方乙方只是名称上的不同,代表合同订立的双方,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即是在平等的条件下订立的才视为合法,如果订立的双方有明显的不对等地位,或者有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的条款,则该方可申请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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