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的住院医疗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予以赔偿。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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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保险公司应该首先由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全责人进行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1、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在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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