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方起诉离婚时如何证明与他人同居没过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一是分居协议。所谓分居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关于分居事实及分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这个是分居事实最直接有力的证据。 二是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可以说明你的居住场所,可以说明你在外居住情况以及在外居住的时间段。 三是小区物业证明、居委会证明。 四是证人证言。家人朋友是对夫妻双方是否分居最为了解的人,所以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 五是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微信、 QQ、短信等聊天记录以及通话录音,只要一方自认分居事实的都可以当作证据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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