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效力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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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双方对二手房买卖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而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二、审查转让人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实体权利,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 三、审查二手房的实际状态,转让的房屋属于法律限制转让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录音证据,在取得方法上未采取强迫、威胁等非法手段,也未违反我国其他有关禁止性规定,同时原告采取该方法的起因是其保护其权利的一种自我救济,未对被告的合法利益造成侵害,此时的证据效力是能够得到认可的,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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