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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汽车交通事故理赔的疑问: 1、因汽车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体伤、残废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论有无过失是否均须理赔。 2、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受益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3、受益人依规定请求保险给付者,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时有本保险以外之其它种类保险时,处理原则为何。 4、被保险汽车与他车发生车祸致本人受伤,受害人应向谁申请理赔。 5、肇事者如果没有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肇事者逃逸,受害人应该怎么办。 6、汽车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如何申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残废给付。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合理费用。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简称为《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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