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注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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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流程: 1、向法院起诉,提交的材料:起诉书三份、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等待开庭,大概是一个半月左右; 3、开庭,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判决; 4、等待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起诉材料,如: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证据材料等;3、法院受理后,应当按照法院的通知缴纳诉讼费,接受对方的证据材料,开庭参与审理或者调解,调解或者判决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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