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营业执照被拆迁了可以有权要求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有: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搬迁费用和搬迁损失补偿,但没有营业执照,拆迁方会以此为由,降低补偿价格。 拆迁的程序和补偿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 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举报投诉范围: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实施情况; 3、对基地廉政工作的执行情况; 4、对基地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处理情况不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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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设立分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进行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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