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但是,一定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要正确区分受害人原来就需要补充的营养和受到伤害后需要补充的营养。区分标准可以采纳民法的原因力理论。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予以决定。此外,还要注意一项审判政策,即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大部分地区经济还不发达,生活水平还不高,加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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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处理: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侵权案件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照成的人身损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医疗侵权案件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照成的人身损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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