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1胎子女的育龄夫妻,夫妻一方应当在怀孕3个月后、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登记手续。在境外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已经办理登记手续,胎儿流产或者子女死亡后再生育的,按生育第1胎子女的程序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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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 1、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北京市户籍且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所需资料夫妻双方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办理流程: 1、携所需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 2、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后办理生育登记; 4、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一般3个工作日后到当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即可)。 二、双方均为在京外地人员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到居住地街道流动人口计生办办理。
1、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2、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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